灭火器的摆放要求
一、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,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。
二、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,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。
三、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,其铭牌应朝外。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、托架上,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.50m;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.08m。灭火器箱不得上锁。
四、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。当必须设置时,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。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,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。
五、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。
灭火器的配置
一、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。
二、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。
三、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,应配置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;每增加100m2时,增配1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。